电影合作拍摄合同

2023年3月11日拍摄合同评论379阅读模式

篇一:电影合作拍摄合同

电影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 方:

驻地地址 :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 方:

驻地地址:

法 人: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真诚合作的原则,就共同合作由甲方投资、乙方拍摄、制作、发行影片《 》(暂定名)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

1.本合同各项条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各种法律法规。

2.合作双方保证各自均为依据所属地域的法律合法成立并真实存在的法人机构;各方完全拥有法律权利、能力和许可签署此合同书,并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负责本剧的预算、制作团队、摄制日程,以及本剧的报批、送审、拍摄制作、发行等项工作,甲方负责本剧的投资工作。

第二条 基本条款

一、概况

1. 剧名:《 》(暂定名)

2. 剧长:120分钟

3. 类型:故事片

4. 规格:胶片

5. 摄制周期:一个月。

6. 后期制作周期(至完成校正拷贝)二个月。

7. 总成本:约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以实际支出为准),由制作费、宣传费、发行费及不可预见费四部分组成。

二、就电影《》的拍摄、制作,甲方的投资额为人民币约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以实际支出为准)。

三、《》的拍摄、制作、发行等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乙方保证并承诺其系依法设立并具备合法的电影拍摄、制作、发行资格的法律主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足以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并实现对本项目的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回收及收益分配,依据如下约定进行,具体为:

(1)发行收入(包括所有广告收入、赞助收入、电影发行票房收入、各种介质光盘、数字存储形式电子作品的许可使用及销售收入等基于本剧发行而产生的所有收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首先用于返还甲方实际用于该剧的投资款;

(2)乙方保证甲方的固定回报为投资额的 ,还本返利时间为本剧发行许可证下发之日起未来的3个月内。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工作提供投资款总计:约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以实际支出为准),投资款到位方式为:

A、本协议正式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专用帐户总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

B、本协议签订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汇入乙方指定专用帐户总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

2、有权派员出任下列职务:

(1) 出品人(第三顺序人)

(2) 监制人(第三顺序人)

(3) 策划人(第二顺序人)

3、作为电影《》的摄制单位在完成片上版权处列第二署名。

4、享有电影《 》投资本金的回收权以及发行收入收益的分配权。

5、参加电影《》剧组举行的各类重大活动,诸如新闻发布会、宣传推介会、开机仪式、封镜仪式等,与乙方共同代表剧组参加各级政府或文艺团体、电视评选委员会举办的评奖、颁奖活动,享有各种奖项的获得权。

6、完全按照本协议所约定投资款额和条件投资本剧,如遇乙方拍摄超支(超出人民币万元)甲方概不追加,由乙方自行解决超支部分的资金;如甲方有特殊要求导致剧组拍摄超支,超支部分由甲方按比例支付。

7、有权利监督、督促乙方依照约定如期完成工作并保证作品(工作)质量,在乙方违约情形下,有权利视情况要求改正,中止、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电影《》的策划、拍摄、制作和发行的全部工作,保证该剧的艺术水准和质量,有权出具全部工作方案,并就其出具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实施对甲方负责,保障甲方投资及收益的安全。

2、有权决定并派员出任剧组涉及所有艺术和创作以及管理职务。

3、有权在电影《》完成片版权处列第二署名和承制方第一署名。

4、依照本协议下约定享有电影《》发行收入的利润分配权。

5、负责电影《 》摄制组的组建和管理等艺术创作及决定电影制作过程中的一切行政事务,并视实际情况有权决定本剧的开关机时间。

6、负责本剧的报批和审片工作。

7、有义务协调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与电影拍摄、制作、发行有关方面的关系,保障电影如期、成功向公众推出。

8、就其工作进度、财务支出接受甲方的审核和监督。

9、乙方保证本协议签署后履行期间工作团队的稳定性,不发生主要成员和演艺人员中途退出和更换的情形(除签约人员不胜任工作外以及违反剧组相关纪律的)。

第三条 违约处理

1、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协议,不得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的实际经济损失,向对方索赔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按时和拖延给乙方支付投资款,造成剧组工作延误和影响开机时间,甲方则应该相应追加因甲方拖延支付时间而使乙方和剧组造成的实际经济投入和损失。如确实因甲方无力继续投拍本剧,甲方应当书面允许乙方另行寻找投资人继续本剧的制作,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继续参与本剧的制作。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投资结构变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3、乙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逾期两月以上不能完成阶段性工作计划;或者发生可能导致不能保证该电影如期拍摄完成并投放市场的情形;在已经完成发行并回收发行款项后不能给甲方按时返还投资款并支付应得利润,均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本协议若因双方以外的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预计、抗拒并克服的情形致使制作进度受阻,不属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亦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有效;协商不成,以甲方所在地为司法管辖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条

因本协议签署及履行发生的送达,以双方在协议中留存的地址及方式为准,一方如有变更,须于3日前书面通知对方为有效。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成立生效。经双方认可的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合作拍摄电影合同

合作拍摄电影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鉴于:

1.(以下简称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权摄制或与他人共同投资摄制电影故事片的公司法人,其法定住所为。(以下简称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权投资和从事影片摄

制的独立公司法人,其法定住所为。

2.为促进文化交流,繁荣电影创作,甲乙双方决定共同投资摄制电影片

《》(下称电影片)。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预算、投资和投资比例

电影片总投资预算初步确定为¥万元。其中,甲方出资¥万元,占总投资预算的百分之;乙方出资¥万元,占总投资预算的百分之。

第二条 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的方式,包括以货币直接投资,或以劳务、实物、广告时间等折价作为投资。以上投资款,支付至双方指定帐户:,开户行:,帐号:。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双方即付定金元(大写:

)。如果一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书,并与第三方签订类似合同书。

项目确定、《拍摄许可证》取得后,开机前一周内,甲、乙双方即付清投资余款,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损失。

甲乙双方应按时、足额的履行各自的出资义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联合摄制电影片的任何权利,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 摄制组人员组成

电影片的前期创意、剧本写作等主要创作要素由双方协商确定,电影片主创人员(编剧、制片人、导演、主要演员等)由双方协商确定,此外甲乙双方还应共派有关技术人员参与全程拍摄。

1.摄制组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

2.双方商定本片出品人甲方为,乙方为;

3.本片导演为,编剧为,主要演员有;

4.本片演员均由(甲或乙)方指定并提供,经另一方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将有关资料报批;

5.摄制组全体人员、设备及重要拍摄场地的安全进行保险,保险费由摄制组承担。

第四条 拍摄和后期制作

(一)本片的拍摄周期,甲、乙双方商定自年月至年月底完成;

1.开机时间:;

2.停机时间:;3.双片送审时间:;

4.出片时间:。

(二)本片的拍摄地点为。如需移至他地点拍摄,变更后的地点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三)本片的底、样片冲印及后期制作应在中国内地完成。如因技术等特殊原因,需在境外进行部分后期制作,应由双方提出申请,报送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本片在中国内地拍摄期间,摄制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拍摄地风俗习惯。

第五条 剧本的确定

对于双方共同确定的电影文学剧本未经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文学剧本中人物和情节进行实质性更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擅自更改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署名权

甲乙双方、制片人、编剧、导演、演员等演职员以及鸣谢单位等在电影片字幕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由于署名而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

第七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专职负责人

甲方委派、乙方委派作为专职负责人参加电影片的拍摄,由其全权负责电影片拍摄的日常管理工作;财务支出的票据和其他财务报销单据,均须取得该被委派的两名专职负责人的共同签字确认。

专职负责人的酬金享受本片制片待遇(甲方/乙方详列工作内容及薪酬标准)。他们在协助协调本片拍摄的各项工作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电讯等费用由摄制组承担,实报实销;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任何一方变更专职负责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专用帐户的设立和监管

双方委派的专职负责人应当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工作,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开立拍摄电影片专用账户,该账户随拍摄工作的完成(包括应要求修改补拍工作的完成)统一结算后即予废止。对于专用帐户由双方委派的专职负责人共同管理,以监督投资双方资金的投入及支出情况。专用账户资金的支取程序由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条 利润分配与亏损负担

因联合摄制电影片获得的利润或形成的亏损净值应当根据约定在合资双方之间按约定

的出资比例分配或承担。所谓净值,指联合摄制电影片取得的总收入(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总和)减去拍摄电影片的支出总额。计算净值时,所有列支项目必须是为拍摄直接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项目。

所有应缴税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由甲乙双方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电影片利润的分配或损失的承担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条 财务与会计

甲乙双方应在电影片的主要拍摄地点保存有关的运营情况的账簿和会计记录。账簿与会计记录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应当报送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派的专职负责人有权在不妨碍电影片摄制工作进展的情况下可随时阅览、检查及核实会计帐簿以及其它会计记录。受委派的专职财务人员有义务向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派的专职负责人提供定期财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和年报)和特殊情况下的应要求提供的临时报表。

第十二条 财务结算

甲乙双方应按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做到一年一结账。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应就联合摄制电影片做一份全面准确的会计结算。该年度会计结算应当确定本会计年度内联合摄制的利润或亏损的净值,并视具体情况将其按规定的比例记录在会计账簿的贷方或借方上。

在年度会计结算时,若联合摄制专用账户资金总额超过拍摄工作所需储备资金总额的,应当由甲乙双方按照约定进行分配。任何一方对联合摄制项目负有债务的,应当首先从其应得分配额中针对其债务予以冲抵。

第十三条 财产及其衍生权利归属

因联合摄制电影片所形成的全部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甲乙双方共有。其中,无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片著作权、商业运作、电视剧宣传推广过程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知识产权。

对于因联合摄制电影片而涉及的作品创作、商业运作、影片宣传、发行以及相关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权利及其衍生权利,甲乙双方拥有同等的权利进行管理和控制,即此类权利必须由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决定才能实施。同时,对外宣传、发行推广一律以双方的名义进行。第十四条 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电影片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影片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

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资产转让和抵押的限制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抵押或出卖关于联合摄制电影片的任何财产、资产和无形权利,不得将其在电影片中的权益转让或抵押,不得将用于联合摄制电影片的资金信贷给任何第三方,不得产生与电影片有关的任何费用、责任和义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并已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或已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片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 竞业禁止

在保证为联合摄制电影片投入必需的时间、资金及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前提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参与电影片以外的独立于对方当事人的其他任何类型和性质的电影和电视业界的商业营运,但不得参与与联合摄制的电影片有竞争的电影片或电视节目的投资项目。

一方参与上述商业运营,无须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对其在该商业运营上的所得拥有绝对所有权,同时亦无须给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应商业投资的机会。任何一方当事人皆不得因此向对方当事人主张任何权利。

篇三:合作拍摄电影合同书

合作拍摄电影合同书

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权摄制或与他人共同投资摄制电影故事片的公司法人,其法定住所为。

(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或地区)合法成立并有权投资和从事影片摄制的独立公司法人,其法定住所为。

前述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摄制一部放映时间为分钟的毫米彩色故事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剧本和生产许可

(一)本片剧本由乙方提供,经甲、乙双方同意并获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拍摄;

(二)双方一致同意,本片经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将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剧本拍摄,如要对剧本进行情节变更,需征得双方同意,并经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报送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批;

(三)甲方承担并办理与本片有关的合拍申请、报批影片送审、取得放映许可证的相关手续。审查影片及取得发行放映许可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预先支付(仅包括管理部门按正式文件规定收取的剧本审查、节目立项、双片审查费用,必须提供有效证明);

(四)本片在艺术处理上应符合中国国情,尊重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

第二条 预算、投资和投资比例及投资方式

本片由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联合拍摄,投资拍摄资金为元,投资比例为甲方元(大写:),乙方元(大写:)。

以上投资款,支付至双方指定帐户:,开户行:,帐号:。

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双方即付定金元(大写:)。如果一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书,并与第三方签订类似合同书。

项目确定、《拍摄许可证》取得后,开机前一周内,甲、乙双方即付清投资余款,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损失。

第三条 摄制组人员组成

(一)本片摄制组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主创人员名单应在本片开机前由甲方报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并经中国电影主管部门同意;

(二)双方商定本片出品人甲方为,乙方为;

(三)本片导演为;

(四)本片演员均由乙方指定并提供,经甲方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将有关资料报批;

(五)甲方指定为该片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协调处理有关事项,监督进出关及影片拍摄情况,酬金享受本片制片待遇(甲方详列工作内容及薪酬标准)。他们在协助协调本片拍摄的各项工作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电讯等费用由摄制组承担,实报实销;

(六)摄制组全体人员、设备及重要拍摄场地的安全进行保险,保险费由摄制组承担。

第四条 拍摄和后期制作

(一)本片的拍摄周期,甲、乙双方商定自年月至年月底完成;

1.开机时间:;

2.停机时间:;

3.双片送审时间:;

4.出片时间:。

(二)本片的拍摄地点为。如需移至他地拍摄,甲、乙双方应及时通知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

(三)本片的底、样片冲印及后期制作应在中国内地完成。如因技术等特殊原因,需在境外进行部分后期制作,应由双方提出申请,经中制公司报送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本片在中国内地拍摄期间,摄制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拍摄地风俗习惯。

第五条 影片送审

(一)本片的混录双片完成后,经甲、乙双方审定,由甲方负责送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和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严格遵照审查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二)本片经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方可在中国境内外发行放映、销售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在公众领域进行映出或做商业性推销传播活动;

(三)本片经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审查通过后为该片的唯一版本。本片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制作其它版本,如有情节变更、名称变更,应当重新向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和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报审。

第六条 版权和发行收益

(一)本片以及与本片有关的所有载体的著作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二)本片中国内地的院线发行权、电视播映权及其收益归(哪一方)所有。包括:(可选择)在中国内地(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音像权、35MM、16MM、数字电影,电影频道,有线电视,无线电视、网络传输的发行权)。其它所有权均为乙方所有。包括:(可选择)港、澳、台地区及海外所有权(家庭影院、电影发行、有线及无线电视播映、网络传输等所有权)及收益。家庭影院:指录像带、LD、VCD、DVD、EVD等以及将来发明的一切家庭式播放录像产品。

(三)除前款规定外,因本片或因行使本权利而产生的其他一切权利,按双方投资比

例分成享有;双方所有广告收益归各方所有。

(四)上述权限期限为。

第七条 发行销售

(一)本片发行后送交两部标准拷贝(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一部,中国电影资料馆一部)和大1/2录像带四盘(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三盘,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一盘),及向国家广电总局审查委员会上缴Betacam影片节目带一盘。为保证投资方的权益,上缴的拷贝录像带和Betacam影片节目带可印上“样带”字样;此项资料拷贝费用由摄制组承担。

(二)甲、乙方如出售、转让本片的发行权,则必须在其合同中注明:所出售、转让的权利不包括选送本片参加各类国际(地区)电影节、电影展等活动;

(三)本片片头字幕的排列以及本片的一切副产品的片头字幕的排列(包括有关本片的包装及文字印刷品之上的说明等),若在中国内地发行销售,应为甲方在前,乙方在后;若在中国内地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地区)发行销售,应为乙方在前,甲方在后;根据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协助拍摄”应以独立画幅排列在甲乙或乙甲两方之后。无论影片在何时、何地发行、放映、参加国际(地区)电影节、展,影片字幕署名不得变更、删减;

(四)乙方同意(何时)向甲方提供本片故事梗概、演职员资料、剧照、海报等宣传资料,作为甲方存档和电影发行之用。

第八条 报关和签证

(一)根据中国《电影管理条例》规定,为拍摄本片所需临时入出境的设备、器材和胶片等物品的报关手续由甲方指派具有代表甲方资格的专职人员负责办理。该人员职责应从设备、器材和胶片等物品入境之日起至全部出境物品结关手续办理结束之日止。乙方摄制人员以及受聘人员的入境签证手续,由甲方代为办理;

(二)乙方应如实向中国海关申报进出境的一切物品,若发现申报不实,乙方应对此负责;若由上述原因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

(三)为本片办理器材、胶片等物品临时进、出境海关手续所发生的包装、储运、报关费用由摄制组承担;报关人员的食、宿、交通、电讯、劳务、补助等费用均由摄制组承担;

(四)乙方为拍摄本片临时入境的设备、器材和胶片等物品,在本片拍摄结束后,应按中国海关的有关规定在六个月之内(自入境之日起)全部复运出境。逾期不出者,海关因此而收取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

第九条 参赛参展和获奖

(一)经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报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甲、乙双方凭本片可参加各类国内外电影节、展等活动,其代表团成员的活动经费由甲、乙方各自负责;

(二)本片获奖荣誉双方共享。在中国内地若获影片奖,奖品和获奖证书原件归(哪一方),奖金分配原则为甲方占%,乙方占%。在中国内地以外(含港、澳地区)获影片奖,奖金、奖品、获奖证书归,向另一方提供奖品和获奖证书复制品。若获个人单项奖的奖金,奖品和证书归获奖者个人所有。

第十条 不可抗力

本片在摄制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造成摄制工作暂停或终止,甲、乙双方应及时将情况通告中国电影合作公司。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签字后不执行或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一、二、四款;第三条第一、二款;第四条第三款;第五条第三款;

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四、五款;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或将本合同擅自转让给任何非本合同签约方,视为该方对本合同的重大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国《电影管理条例》对违约方作出处罚;

(二)若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而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受损失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提出赔偿要求。

(三)违约方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管辖

(一)本合同以及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的解释、效力和补充,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所有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并依该管辖法院适用的程序法加以解决;

(三)所有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由争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争议各方无法提出解决方案并达成协议(以下两项选择一):。

1.甲、乙双方可将争议提交位于地区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应是终局的,并且该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提交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生效和终止

(一)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签字,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以中文写成,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权威和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电影合作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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